汪曾祺曾在《四方食事》中写道 “有些东西,自己尽可以不吃,但不要反对旁人吃,不要以为自己不吃的东西,谁吃,就是岂有此理。”我称他是放狗屁。感情吃的不是他。所以他不在乎。古来一切生命都是应该被尊重的。这是我自己的个人立场。如果按照第三方立场来看。分析分析吧。。。
俗话说“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夏至逼近,又到一年玉林狗肉节时。每逢广西玉林狗肉节前后(每年6月21日),爱狗人士和吃狗肉一方的争斗总会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争议不断。支持者与反对者针锋相对,堪称中国公共领域的“年经话题”。
玉林狗肉节按照百度官方的词条是这么定义的:
荔枝狗肉节,是广西玉林市民间自发形成的节日,是一种欢度夏至的传统民俗。国人素有吃狗肉习俗,每年夏至这天,豪爽好客的当地民众习惯于聚在一起食用狗肉,呼朋唤友地聚在一起欢度夏至,并用新鲜荔枝就酒。除了广西,湘、粤、浙等地也有食用狗肉的习俗,而朝鲜、韩国、越南以及部分欧洲国家也有食用狗肉的人群。
但是在2012年有位行为艺术家和一群爱狗人士到玉林以谢罪这一行为艺术形式抗议玉林狗肉节,外人才慢慢知道玉林狗肉节。
吃狗肉是到底是当地习俗还恶俗?
爱狗人士觉得:
狗是人类的朋友不能吃;狗贩和食客认为这是伪善,他们只看到狗,看不到其他动物。
广西多地都有食用狗肉的习俗,玉林食狗肉的习俗始于明朝。民间谚语:冬至鱼生夏至狗。狗肉在中医理论中属于温热、容易上火,到了夏至是夏天最后一次吃狗肉,也唯独在夏至这一天,狗肉和荔枝同吃才不会像往常般热火攻心。
多数玉林人认为吃肉狗和吃鸡鸭鱼并没有两样,也不能将宠物狗和肉狗混为一谈,“就好比吃鱼,没人会将鱼缸里的金鱼吃掉,吃和不吃之间并不矛盾。”
另外,目前我国法律并无规定“不能屠杀禁食狗肉”,因此,吃狗肉属于人们的权力之一,至于行使与否,吃的是狗肉还是狗屎,纯粹个人选择。
那么吃狗肉,是否就意味着这个人存在道德层面的问题呢?
答案依然是否定的。法律是这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没有违反法律,也就是说,吃狗肉的人在道德层面上是站得住脚的,你完全没有从这个方面指责他的底气和理由。
舌尖上的美味是狗肉还是“口水仗”?
面对与人类常伴的猫猫狗狗,食其肉,啃其骨,美味还是罪恶?支持者和反对者打了数年的口水仗各自观点依然没有人能够撼动。
爱狗人士认为:
狗是伴侣动物,从本质上看,吃狗肉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破坏了人类和狗之间的感情。吃狗肉行为不符合当今世界尊重生命、倡导文明的历史潮流,现在全世界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禁食猫狗等伴侣动物,显示人类对动物朋友的尊重和感恩。
此外,市场上狗肉来源不明,食用的狗肉来源多属非法偷盗。近两年来,利用毒镖偷狗贩卖的新闻屡见报端,而这些被毒死的狗很可能就上了你的餐桌。
肉还在“狗”没了“狗在节难逃”
2011年有600多年历史的浙江金华“湖头狗肉节”被迫取消。玉林狗肉节则成为唯一的吃狗肉节日,使其开始走上了风口浪尖。爱狗组织有了通过舆论迫使政府叫停狗肉节的先例,所以他们希望通过同样的办法让玉林市政府出面叫停玉林狗肉节。
所以这几年每到端午节前后,玉林市工商局都会通过商会向商户发布“口头通知”,禁止任何人当街宰杀狗类,不将熟狗挂在店面、餐馆名字和菜单不带“狗”字等。
“狗肉节”,狗肉没缺席,但“狗”字却躲藏了起来。虽然不改变杀狗、吃狗、卖狗肉的事实,但对爱狗人士的感情上算是一种安抚。然而这些措施显然没有解决双方所争执的根本问题。
面对争执,当地政府除了对狗的养殖、屠宰、运输、加工、经营与消费多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综合治理,同时提倡爱护动物,保护动物,文明用餐和健康用餐外也是别无他法。
其实,“爱狗”是好事,为狗狗争取生命的权利更是积德积福的事,这说明我们人类的文明在不断进步,在告别生番习性这方面我们也都不愿再面对残忍虐杀。
但是,爱狗不能以拦截、打砸的混乱逻辑去爱,更不能以践踏法律的方式去爱。激动、愤怒、 咆哮都解决不了问题。能让这个社会越来越好的,唯有在尊重事实和逻辑的基础上,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理性的思考,科学的行动。
理虽然是这个理。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万物之灵。关键在于有着丰富的感情。对于自古以来狗狗陪伴人类这么多年。居然还会形成这么一个文化节。其实就是一个中华华夏文明的耻辱与悲哀。